终于搬迁到了新家。离开Live Space也许是个潮流,毕竟它太臃肿,太缓慢。选择了blogger,更重要的是可以启用自己的域名。独立域名已经可以访问了,终于在网上拥有了自己的家,我很欣慰。
美国的冬天,太阳照例很好。阳光从窗口晒进来,暖洋洋的,就像高中的时候懒懒地靠在窗台上打瞌睡,任阳光照着自己的脸。那个时候她还在我身边,日子过得简单而美好。现在,一切都变得不一样了。我只身一人寓居海外,为自己的前途奔波,把一切牵挂都残酷地抛在大洋对岸。我以为可以自己开创一块新的空间,却茫然发现我是那么眷恋曾经的那片并不蔚蓝的天空。上帝从来就没厚道过,只有他知道一切的前因后果起承转合,可他什么也不说。当最终答案浮现在眼前时,才能抬起头来:哦,上帝,原来这才是你的安排。
忽然觉得就像一个人在高速公路上开车。你不认识路,周围的一切都是那么陌生。你甚至不知道自己的目的地,就这么一直开下去。至于目标,几乎是扯淡。你想去丽江看山水,这条路没准是开向漠河的。最可怕的事情莫过于自己正在南辕北辙着却浑然不知。但是,至少有几条准则。系好安全带,保持车距,冷静选择出口,油门尽量踩深一点。旅途处处有美景。其他的事情,上帝会替你安排好。
在新空间第一次写东西。开始喜欢上这个地方了。
PS:
发现弄个独立域名确实蛮有用,Live Spaces彻底下岗。还设了一个blog.yaoxu.net放点私人内容,开始有点意思了。
Tag Archive for '心情'
学二胡十年,豫北是我最大的遗憾。现在终于能跌跌撞撞拉下来了,陌桑说我是十年磨一剑,王麻子的。笑。我再磨上十年恐怕还是个磨剪子磨刀的。
了却一桩心事,又实现一个夙愿。离开学还有一周,现在 可以开始清心寡欲了。把那个梦默默藏在心底,等待多年之后梦想成真的喜悦。也许所有梦都会醒,但是总有变成现实的可能。那咱就干,就像这个从十年前开始憧 憬的曲子总有学会的一天。
年终总要盘点。我的盘点
莫扎特年?世界杯年?郭德纲年?
又或许,如时代周刊所说,网络元年?
2006,我宁愿命名为“文化之年”。我欣喜于人们忽然开始谈论莫扎特,尽管也许只是附庸风雅的议论。我欣喜于传统相声终于开始复兴,尽管这种复兴多少附带了些快餐时代的无奈。我欣喜于风行天下的博客带来的全民写作潮,虽然我仍然没有看到多少充满力度的文字。
2006,让我们记住这些名字。不论功过,他们的名字值得回忆。施瓦兹科普夫、莫里埃、张青莲、王选、林庚、法切蒂、普斯卡什、保罗·亨特、霍英东、王光美、洪学智、廖汉生、东史郎、萨达姆、乔本龙太郎、米洛舍维奇、皮诺切特。
2006,我不知道我学到了什么,我也不知道我忘记了什么。我不知道我得到了什么,我也不知道我失去了什么。但我知道,从这一年开始我正式和过去的那个傻小子挥手告别。
2006,我的第一次爱情干净利落地死了。活该,死去。这段感情不值得凭吊,但值得回味。
2007。
2007,要学会为一个值得付出的人付出,要学会为别人更为自己付出。要昂首睥睨这个世界的污浊,要俯首眷恋这个世界的可爱。要回报压迫以拳头,要回报真爱以眼泪。
2007,要掌握能使我更坚强地站在这片大地上的技能。
2007,要把那个美丽的梦变成现实。
2007,我的新记忆将从一个寂静的夜拉开大幕。
2007……
1.兄弟
在开始初中生活以前,名义上我还是那个小学的学生,却已经很久不用去上课了。我提前开始了中学生活。那个时候我有个名叫于雷的好友,这名字总让我想起一部叫北洋水师的电视剧。我们俩从小生活在同一个军队大院里,那里还有其 他七八个同龄的孩子,可我和小于无疑是那群孩子里最耀眼的明星。那个时候我足球踢得很好,他是我锋线上的搭档。那个时候我跟随父亲学乒乓球,他则每周跑到设在景山公园里的少年宫练习。我们跟随同一位老师学习二胡,我们在同一个课堂学习奥数。他在区里最好的小学念书,我在区里最差的小学念书。
奥数班是我们四年级的时候开始的。那个时候有六个班,每次考试都要淘汰掉一个班,而我始终在最好的一班上课。最后一次淘汰后只剩下两个班,我出现了很莫名其妙的 失误,一下子掉到了二班。这对于一个小学生来说简直就是五雷轰顶般的灾难了。就连我的父母都觉得很没面子。尤其让他们觉得没面子的是,小于成了那个大院里唯一在一班的孩子,而以前那个人是我。
一个十岁出头的孩子,你怎么指望他热爱学习。而当他觉得羞赧甚至愤怒时,他肯定会拼命。那是我记忆中唯一一段没日没夜看书做题的时光。有一道难倒了千军万马的题目居然是我在做梦的时候做出来的。从睡梦中突然惊醒,高呼得矣得矣,点亮台灯把解法撰录于纸上。以后 如果哪天我见着我儿子也这样,我肯定会一边捋着胡子一边对孩子他妈说,我很欣慰。
后面的事情没什么值得说的。总之,我拿到了一个小红本,它意味着我可以免试进入那所区里最好的中学。而我的好朋友兼竞争对手则不得不和其他人一样面对考试。在此前,他放弃了学习二胡,放弃了学习乒乓球。那个时候我甚至有些高兴——请原谅,人总会有些阴暗的幸灾乐祸的思想——他终于落在了我后面。在那个新的学校,我的自信达到了顶峰:当我们两个轮流上台表演二胡的时候, 已经一年不碰胡琴的他战战兢兢地拉了一遍四级的曲目光明行,而我则选择了江河水。下台时我颇为傲慢地看了他一眼,带着胜利者的微笑。
年少时的我怎能理解胜利和失败?我不再想去战胜任何人,我知道胜利者注定要踩在失败者的尸体上。每个人都过上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难道不是更美好的么。
后来小于考上了武汉大学。很早以前他就告诉我他是武汉人,他想回家。现在他回家了,我为他感到高兴,而我还只能在异乡漂泊。祝他好运。等我回去,咱们在军队大院东北门旁边的八一餐厅好好喝两杯。
2.目光
小学时居然还有一段朦朦胧胧的感情经历,现在想起来都觉得很美好。几岁大的小孩子会懂什么爱情?即使放到今天我仍旧不懂。只记得班里有个很漂亮的小女孩,我 叫她楠,那一群小孩子称之为班花。只记得班里有个很英俊的小伙子,名字叫宇,经常跟我们讲他在追楠云云。只记得那个时候他们是学校长跑队的,每天一块训练,一块吃学校专供的美味早餐。只记得那些男同学们颇为眼馋宇能够跟班花共进早餐,而我只嘴馋早餐里的肉笼和豆腐脑。那群小孩子不知道跟谁学来的男女感情,而我似乎还晚熟了一点。也许那个时候我压根就不担心,我是成绩最好的学生,我比他们多看了太多的书,多懂太多的知识,我会拉二胡,我是鼓号队的领队, 我是班委成员。也许更无须担心的原因是,她是我的同桌。
在某一个时刻,我发现她似乎很喜欢看着我。那是一堂语文课,老师在台上讲着闰土的故事,我忽然觉得有一束目光射在我脸上。阳光从她身后的窗户射进来,她在看着我,还带着微笑。直到现在我都能记起那个画面,那个时候真觉得她很美。于是作为回报我 也笑着看她,心里没有一点不纯的想法。
从那时起我的心态仿佛就有了一点点变化。上课时眼光有时候会不自觉地偏向她的那边。如果偶然撞上了她的,就相视一笑,一起扭头看着黑板。从来跟她很少讲话,眼神就能说明白一切。后来宇转学走了,我竟然觉得有些兴奋,他是我那时最好的朋友。
这种情况持续了没多长时间。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,他们迅速发现了学习委员和体育委员之间的些许暧昧,我又一次成为了新闻人物。随后班里开始调换座位,我和她不再是同桌。我们坐在一起的最后一堂课是自习,最后的几分钟我们竟然一直互相看着对方。我趴在桌子上看着她,她也趴在桌子上看着我,直到下课铃声响。
其后我就逐渐淡忘了她,恢复了正常。甚至提前离开学校的时候我都没对她讲一句话,我也不知道是为什么。几个月之后我才发现原来她也考上了我的学校,我很清楚她为了能来这里必须要花费五万元的赞助费。初中三年我很少见到她。她总像个疯丫头一样东跑西颠,不过一旦瞧见我她就会立刻换一副模样,笑着冲我挥手。而我却有点害怕见到她,总是避免和她碰到。天知道我那时候是怎么想的。
初中毕业之后,我和我所有的小学同学都失去了联系,只知道她考上了本校高中。我从郊区来到市区,换了一群精英同学,参加各种各样的活动,喜欢上了班里的一个女生,连楠的样子都要忘记了。
高 三那年,适逢母校十二中七十周年校庆,我又回到了学校,不过不是记忆中老旧的校园。现代化的建筑,豪华的设施,全北京市最强的硬件条件,一切都显得那么陌 生。踏进校门,刚刚签到,我忽然听到一个女孩子大声叫着我的名字:“徐——尧——”,我看到她在教学楼五层的某个窗口用力挥舞着胳膊,满脸的兴奋。她的脸迅速从窗口消失了,几分钟之后她就朝着我跑过来。那个时候,记忆中的一切仿佛都被激活了。我长到了一米九,戴上了眼镜,体型更加发福。她长高了,依然干练的短发和消瘦的身材,笑的时候两个酒窝。我咧嘴笑着,甚至以为她要扑到我怀里了。让我有些失望的是她在我面前几十厘米的地方一个刹车停住了脚步,面不红气不喘,真不愧是练长跑的。停住之后,她的脸倒有些变红了,这才是我记忆中的那个小姑娘,脸一直红扑扑的。简单寒暄了几句,她说她要回去了,她是从课堂里跑 出来的。说罢转身一溜烟跑回去了。“等一下,”我用力喊着,她却早就不见了,还是那样,像一阵风。练体育的也不至于这样吧,想留个电话的机会都没有。
从 那时起,杳无音讯又已三年,她真正成为了一个永恒的记忆。我和几乎所有初中同学失去了联系,我也早就和我的小学同学们全部失去了联系。我想我这辈子都很难在茫茫人海中见到她了。不过,每次想到她的时候,我都会感到温暖,温暖得就像那个阳光明媚的秋日,我在狭小的教室里听鲁迅爷爷讲闰土时遇到的那一束关切的 目光。
3.披风
那个时候,不知什么动机促使我参加了鼓号队。我报的乐器是小号,结果却被分配去敲大鼓。难道这地方是根据体型分配 任务的吗?这乐器简直没有任何技术含量,只要两个礼拜记下十套鼓点就可以了。我好像是用了三天就搞定了鼓点,顺利被选拔进鼓号队。因为身高有点优势,我成 了领队。我是个调皮捣蛋的领队,训练的时候经常不老实,有时候玩得兴起,拿小军鼓的鼓点敲大鼓,一时传为佳话。
鼓号队平时任务繁重,每周都要训练,升旗仪式上伴奏,北京马拉松赛上也要我们去吹吹打打,还要参加市里的比赛。参加市赛的经历可谓终身难忘。没日没夜地排练队型,终于弄出了一套足够让其 他学校汗颜无地的方案来。初赛那天,我们每个人都穿上白制服,戴上白手套,系上红披风,一个个都英俊潇洒。
在那个凉风徐徐的日子里,我格外卖力地 挥舞手里的鼓锤。然后,我脖子上的披风掉了。红色的披风随风飞舞在半空,我心里暗暗叫苦,只好装作不知道,继续按照编排的队型走。我看到了评委们在笑,估计是嘲笑。敲了一阵,带队老师拿着披风走过来系到我脖子上,好歹没有影响到表演。我已经完全不记得那天是怎么混过来的,老师和其他队员们半开玩笑半数落 我。这真不是我的错。
顺利通过了初赛,进入决赛。我们又排了一套更加精彩的队型。这次出征前,老师用别针把披风和制服别在一起,免得再出现像初赛时候的尴尬情况。
在那个阴风阵阵的日子里,我异常卖力地挥舞手里的鼓锤。然后,我脖子上的披风又掉了。红色的披风随风飞舞在半空。我简直要晕倒,怎么这种事总让我碰上。别针还孤零零挂在脖子上。这下我自己都忍不住笑了。老师又跑过来,一边摇头一边给我系上披风。
我们拿到了北京市一等奖,我也可以顺利退役,准备升学了。那十套鼓点现在只能回忆起一两套。曾经烂熟于心的绝妙队型也早就忘掉了。只有那飘扬在半空的红色披风至今我还记忆忧新。也许生活需要一点戏剧性的元素,也需要一点尴尬却不失动人的色彩。
补充几句:
没什么目的。这段时间想的事情太多,就像在记忆的抽屉里乱翻,肯定能翻出些久违了的物事,自然会乱发一通感慨,随手记录下来,免得日后再次遗忘。
这些回忆必定经历了岁月的侵蚀和艺术的提炼(^_^),仅供一笑。
冬至夜忽降大雪。雪花纷纷扬扬落了一夜,清晨雪停的时候我已经看到了一个洁白的世界。 我喜欢雪。那个时候我觉得世界那么美。大喜大悲其实往往在一夜之间,就像罕见的冬日骄阳让积雪仿佛在一瞬间从这个世界飘然而去,就像从来没有到来过一样, 地上连一滴水都没留下,我甚至没地方祭奠那些重回天国的精灵。头一次发现我喜爱的相声让我笑不出来。我机械地听着一个个包袱,观众的哄堂大笑,而我脸上没 有任何表情。隐隐约约觉得内心深处某些东西被刺痛了。随便抓了一个让我觉得不喜欢的人,用对联的方式骂他一番。那有什么的,我想。我会试着去学做那道听起 来很吓人的菜肴;我可以把那门听起来像嘴里含着茄子的语言读得字正腔圆;我也会努力让站在两排轱辘上的双脚保持平衡,哪怕扒着开往内蒙的大卡车的后槽帮。
德 沃夏克的大提琴协奏曲响起来的时候我却泪流满面。哦,忘了提及,那个时候我正在案板上费力地收拾两个皮糙肉厚的洋葱头。我买的是最便宜的哪种。今天晚上要 买点好的,我要做四干四鲜四蜜饯,四冷荤三个甜碗四点心,爱吃吃不爱吃倒掉,接着上蒸羊羔蒸熊掌蒸鹿尾儿,三鲜鱼翅栗子鸡是板鸭筒子鸡。这世界上最美味的 菜不是西湖醋鱼,我暂时还没这么认为,也许它还不如我初次尝试着煎出来的荷包蛋,尽管咸了点焦了点。依旧笨手笨脚,依旧把厨房弄得乱七八糟,好歹能学着用 各种不同的花样满足自己的味蕾。要学着在书本里进步,也要学着在油烟中生存。
而我现在想的是宁可在雪中看着远处的日出。我难忘那一刻的美好,尽管只是一刻。

